作者 | 华中农业大学 陈昌福
来源 | 腾氏水产商务网-当代水产
这次发生在武汉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不仅对我国人民的正常生产与生活秩序产生了严重影响,同时,全世界各国政府和相关机构对这次疫情的流行与发展趋势等问题,也给予了高度地关注。
众所周知,为了有效地控制住疫情流行与危害,阐明引起疫情的病原来源与传播途径是至关重要的。自这次疫情发生以来,国内、外已经有不少相关专家参与了对病原来源与传播途径的调查研究,而且在疫情发生后的较短时间内,我国的相关科学家就确定了引起这次疫情的致病病原为一种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并且将获得的该病毒的全基因组序列与世界各国进行了分享,从而有效地推进了快速检测试剂盒的制备与预防疫苗的研究进程。
虽然因为确定了病原、解析了病毒的全基因序列,并且因此成功地制备了快速检测试剂盒,在该疫病的正确和快速诊断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然而,因为这次疫病的复杂性,对于病原来源与传播途径至今尚不十分清楚。而不清楚这些问题,不仅对于制定科学的防疫措施与相关政策会带来比较大的困难,而且还可能因为采取一些不科学的措施和错误的政策,而影响到产业的正常发展,从而在另一个侧面增加疫情造成的经济损失等。
本着防控大疫、人人有责的宗旨,以一个多年从事水产养殖动物病害防控的专业人员的视角,试谈水产养殖动物究竟是否能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的问题,也是顺便回答全国各地部分水产养殖业者所关心的“为什么水产品一再‘躺枪’?”的问题。本文中如有错误或者失当之处,敬请读者诸君不吝赐教。
随着专家们对病原来源调查的逐渐深入,调查结果证实了在武汉华南海鲜批发市场内,经销商所经销的商品并非全部是海鲜(水产品),这个所谓的“海鲜批发市场”原来是一个贩卖包括活孔雀、大雁、斑鸠、野鸡、果子狸、刺猬、野猪肉、豪猪肉、牦牛肉、骆驼肉等等飞禽走兽在内的,大量鲜活野生动物或者动物鲜肉类商品的批发市场!
鉴于我国科学家在距今17年前就开始追踪“非典”病原传染源时,已经证明了中华菊头蝠(Rhinolophus sinicus)才是真凶之一。也可能是由于人们在这个“海鲜批发市场”里,看见了有数量众多、来历不明的野生动物被交易的缘故吧,也就是在疫情发生一段时间后,人们才逐渐将关注疫病传染源的视角从水产品中移开。
可是,好景不长,因为一些地方的市场管理人员将部分水产养殖动物判定为“野生动物”而导致水产品再一次“躺枪”了。部分地方的市场管理人员将中华鳖、乌龟等常见水产养殖动物判定为“野生动物”,禁止上市销售。据说依据就是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局于2020年1月26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查阅这个公告即可明白,虽然在此公告的第一条中就规定了“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但是,该公告自始至终并没有界定野生动物的范围,也没有从水产养殖动物中,列出“水产野生动物”种类的目录清单。
在当前如此严峻的防控疫情形势下,禁止野生动物市场交易,是人们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有关部门在发布此类公告时,至少两个问题是需要明确界定和写明白的,否则,是很容易导致相关业者迷惑,甚至引起社会不安定的。首先,需要在公告中明确界定所指的野生动物的范围,而且最好是根据“野生动物”科学定义的基础上给予界定其范围。如在国际上对野生动物的定义通常是:非人工饲养而生活在自然环境下的各种动物。又如在学术界对野生动物的定义通常是:凡在天然自由生活状态下,或者来源于天然自由生活状态下的动物,虽然经过短期驯养,但是还没有产生进化变异的各种动物。其次,需要在公告中,对野生动物列出明确的种类目录清单。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按照上述学术界对野生动物的通常定义,可能所有的水产养殖动物均可能被判为“野生”的了。这是因为人们对于经过长期驯养的某种陆生动物,可以根据其已经产生的进化变异性状,很容易判定出究竟是家养的牲猪还是野生的野猪,是家养的肉鸡还是野生的野鸡的。但是,却无法根据外观性状判断究竟是家养的草鱼、青鱼、鲢和鳙,还是野生的草鱼、青鱼、鲢和鳙等鱼类的。相同的理由,面对不明来路的中华鳖,人们也无法判定究竟是家养中华鳖还是野生中华鳖的。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将部分水产动物均判定为野生动物而禁止贩卖等生产活动的话,是一定会对我国的水产养殖产业造成难以预料的严重冲击的。
因为我国确实存在利用畜、禽等动物排泄物作为肥料,实施施肥养鱼的传统,在我国的部分地区还存在居民利用鱼塘水清洗便桶的习惯。于是,有人因此担心人工养殖水产动物的消费者,可能有机会感染上新型冠状病毒,甚至还提出了“不要吃淡水鱼”的主张。其实,这种担心是完全没有科学依据的。
其理由如下:
首先,迄今为止,研究者只是从患者的排泄物中发现了新型冠状病毒的核酸物质,尚未证实其排泄物中是否存在活的新型冠状病毒粒子,如果没有活着的病毒粒子而只有核酸物质的话,是绝对不会导致水产品消费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即使将来的研究结果证实了,患者的排泄物中确实存在活的新型冠状病毒粒子,这些活的病毒粒子是否还具有对人体的侵染力等,都也是需要深入研究并探明的问题。
其次,即使未来的研究结果,证实了患者的排泄物中存在活的病毒粒子,对人体具有浸染力,也还是没有理由主张“不要吃淡水鱼”的。要真正明白其中道理,就需要我们弄明白有关生物间共生关系的一些基本病原生物学知识。
病原生物与宿主(人)的相互关系,是构成病原生物学作为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学的基础。要探讨病原生物与宿主(人)的相互关系,就需要从生物界“共生(symbiosis)”现象中寻找答案。在漫长的生物演化(evolution)过程中,生物间的共生现象可以分为三种状态:共栖(commensalism)、互利共生(mutualism)和寄生(parasitism)。而在国内、外关于水产养殖动物病原生物学研究结果证明,迄今为止尚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可以以共栖、互利共生或者寄生等任何一种共生形式在各种水产养殖动物体内外存在。
综上所述,我们没有任何证据说明水产养殖动物能够传播新型冠状病毒,在这次疫情防控过程中,水产品多次“躺枪”对于水产养殖业者而言是很无辜的,也是不利于我国的水产养殖业顺利发展的。本文作者借此机会,郑重地建议广大的水产品消费者,要更加科学而理性地看待各种养殖动物与各种疫病之间的相互关系。例如我们不能因为发生了禽流感,而永远拒绝吃卫生的鸡、鸭等肉制品或者不继续养殖鸡和鸭吧?我们也不能因为发生了口蹄疫,而始终拒绝吃卫生的牛、羊等肉制品或者不继续养殖牛和羊了吧?
总之,只有不断积极地探索宇宙的奥秘,始终严格地遵循科学的规律,社会才能获得顺利地发展与进步,人类才会拥有光明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