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河长办:在河道私捕鱼虾 最高罚10万元
来源:解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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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河长办昨起开展“清网行动”,在长达2个多小时的苏州河沿线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查处10位私自捕捞鱼虾人员。晨报周到客户端昨天发出《市河长办今起开展“清网行动”,苏州河沿线发现10多人“私捕”!》消息后,不少垂钓爱好者和市民纷纷来电或在网上询问有关此次“清网行动”问题,市河长办对此予以回应。
问:什么是私自捕鱼虾行为?
答:在河道内擅自设置各类网具和设施捕鱼的行为就是私自捕鱼虾行为。河道指的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湖泊洼淀、人工水道、河道沟汊。捕鱼网具和设施指的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的渔簖、网箱、地笼网、丝网、板罾网等捕捞装置。
问:私自捕鱼虾有什么处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设置拦河渔具。相关人士解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拦河渔具影响到河道防汛安全,如果在河道内设置拦河渔具将被拆除。
如果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渔业法》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另外刑法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即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同时据记者了解,有的人在河道里私自捕鱼虾,捕捞者会把捕捞上来的鱼虾上市出售,不但触犯《河道管理条例》和《渔业法》,还会违反城市管理、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因此相关部门提醒,上海市民和外来人员不要在河道内私自捕鱼虾,否则后果很严重。
问:在河道私自鱼虾有啥危害?
答:在河道内擅自设置各类网具和设施捕鱼,不仅影响防汛安全、通航安全,而且对河道生态修复带来极大危害;不仅因人为活动而损坏沿河绿化,影响河道景观,而且存在捕鱼、垂钓者失足落水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