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防治鱼病时,首先要对鱼病做出正确的诊断,正确的诊断主要靠对鱼体的检查。检查病鱼时,最好捞取濒临死亡而未死的病鱼进行检査,如果达不到这一要求,也要尽可能地选用刚刚死亡且体色未变、尚未腐败的鱼进行检查。受检鱼需要带至异地检査时,受检鱼应放在盛有水的水桶内,如果病鱼已死,可能某些寄生虫就会离开鱼体而影响检查,此时可用湿布或湿纸包裏带回。
鱼类发病的原因很多,归根到底是环境、鱼类及病原体三者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在正确诊断鱼病时,还得从以下五个方面加以综合分析,方能做到对症施治。
1.判断是否是由病原体引起鱼病的查诊原则
由病原体引起的鱼病反而为大多数人所掌握或者了解,但有些鱼类出现不正常的现象,并非全是由于传染性或者寄生性病原体引起的,也就是说还有很大的比例是非病原性"鱼病",有可能是由于水体中溶氧量低导致的鱼体缺氧,甚至是各种有毒物质导致的鱼体中毒等。
上述非病原体因素导致的鱼体不正常或者有死亡现象,通常都具有明显不同的"症"状。
非病原体因素引发"鱼病"的解析如下:
(1)因为在同一水体的鱼类受到来自环境的应激性刺激是大致相同的,鱼体对相同应激性因子的反应也是相同的,因此,鱼体表现出的症状比较相似,病理发展进程也比较一致。
(2)某些有毒物质引起鱼类的慢性中毒除外,非病原体引起的鱼类疾病,往往会在短时间内出现大批鱼类失常甚至死亡。
(3)查明患病原因后,立即采取适当措施,症状可能很快消除,通常都不需要进行长时间治疗。
2.依据鱼病发生的不同季节的查诊原则
因为各种病原体的繁殖和生长均需要适宜的温度,水温的变化与季节有关。所以,鱼类疾病的发生大多具有明显的季节性。
适宜于低温条件下繁殖与生长的鱼病病原体引起的鱼病,大多发生在冬春季,比如水霉病;而适宜于较高水温的鱼病病原体引起的鱼病,大多发生在夏秋季,比如败血症。
3. 依据病鱼不同的外部症状和游动状况的查诊原则
虽然多种传染性鱼病均可以导致鱼类出现相似的外部症状,但是,不同鱼病的症状也具有不同之处,而且患有不同鱼病的鱼类也可能表现出特有的游泳状态(泳姿)。
比如:鳃部患病的鱼类,一般均会出现缺氧浮头的现象,因鳃是鱼的呼吸道,它出问题了当然就呼吸不畅了,缺氧欠氧就是必然的了。而当鱼体上有寄生虫寄生时,就会出现鱼体挤擦或时而狂游的现象,因为虫害要撕咬、叮吸鱼体,引起鱼的不适,痛痒难忍。
4.依据鱼类的不同种类和发育阶段的查诊原则
鱼的种类不同,在某种情况下不患同一种病,因为各种病原体对所寄生的对象具有选择性,而处于不同发育阶段的各种鱼类由于其生长环境、形态特征和体内化学物质的组成等均有所不同,对不同的鱼病原体的感受性也不一样。
所以,鲫鱼或者鲤鱼的有些常见鱼病,就大多不会在冷水鱼中发生,肠炎病多发生于草鱼;有些鱼病在幼鱼中容易发生的病,而在成鱼阶段就不大会出现,比如白头白嘴病多发生在寸苗以下的规格,难产只发生于处于催产阶段的亲本(种鱼)。
5.依据鱼病发生的不同地区特征的查诊原则
由于不同地区的水源、地理环境、气候条件以及微生态环境均有所不同,导致不同地区的病原体体系也有所不同。比如:热带地区和高寒地区,盐碱地区和内陆地区,它们的气象和水文的特性相差很大,我们在面对鱼病时,这些不同的地理因素都得加以考虑。
对于某一地区特定的饲养条件而言,经常流行的鱼病种类并不多,甚至只有1~2种,如果是当地从未发现过的鱼病,患病鱼也不是从外地引进的话,一般都可以不加以考虑地区特征,是否是新的病种而需要更深入地从更深层次的角度去探究鱼病的病原和病因。
除了上述鱼病查诊五个原则外,结合现在的社会水平程度,鱼病初始查诊一般均以目检为主要方法。目检主要以目视症状为主,但也要注意:各种鱼病不同的临床症状有时也有两个交叉现象,首先,一种鱼病有几种不同的症状,如肠炎病,不单是肛门红肿,有时还伴有鳍基部充血、蛀鳍、肛门红肿、肠壁充血等症状;其次,同一种症状有几种鱼病发生(单一或并发),比如细菌性赤皮病、烂鳃病、肠炎病等病种,均可能同时出现体色发黑、鳍基充血等症状。因此,目检时要认真检查,全面分析,抓住典型症状进行综合判断,对下一步的精准施治打好基础。